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公安局位于孝义市崇文大街577号,1945年8月,在克俄村组建县公安大队。1945年10月,在东小景村成立孝义县民主政府公安局。1992年,孝义撤县建市,孝义县公安局改称孝义市公安局。
公安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执法监督大队、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警察大队。直属机构1个,为看守所。派出机构19个,分别为:新义派出所、崇文派出所、中阳楼派出所、胜溪派出所、兑镇派出所、下堡派出所、阳泉曲派出所、柱濮派出所、梧桐派出所、大孝堡派出所、驿马派出所、西辛庄派出所、高阳派出所、杜村派出所、南阳派出所、下栅派出所、振兴派出所、东许派出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二、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刑事警察的职责)。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治安警察的职责)。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的职责)(巡警虽然也维护交通秩序,但不能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消防警察的职责)。
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治安警察)。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治安警察)。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警卫工作:路线警卫、住宅警卫、随身警卫),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保卫工作)。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警察不准参与罢工)。
9.管理户政(户籍警察)、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外事警察);(注意:外事警察对出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边防警察)(边防警察的工作分为边境治安——维护过境不受侵犯及边境治安秩序和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人员、车辆等进行检查及查处边警违法违章事件)。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治安监督检查权)。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内设机构
1. 指挥中心(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2)负责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情况,分析、反馈、综合研判上报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3)负责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重大公安动态信息。
(4)负责公安调研。
(5)负责全局公安统计工作。
(6)协助领导对警务工作批示的督办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
(7)负责110(122、119)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对各类警情的处置进行科学调度,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8)负责收发、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文印等工作。
(9)负责公务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印鉴管理。
(11)其他随机任务。
2.执法监督大队
(1)负责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教养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审核;
(2)负责办理听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3)受局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4)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5)对全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全局执法质量考核、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民警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升全局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执法质量;
(6)开展本局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
(7)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8)负责全局执法规范法化建设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搜集、掌握、处理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情报信息。
(2)制各种可能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重点人(阵地)。
(3)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一般案件开展专案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协助上级国保部门开展专案侦查、线索查证。
(5)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国保部门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6)对重要人物、要害部门、重大活动、敏感日期开展警卫、防范保卫。
(7)物建、使用秘密力量开展情报搜集、专案侦查、重点人(阵地)控制、防范保卫等工作。
(8)针对可能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人员、组织、事件开展基础调查,摸清底数,积累情况和资料;规划、部署、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国保基础工作。
(9)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开展挑头人物控制、秘密取证工作。
(10)开展国保业务网络建设、业务情报资料建设、国保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据点建设、文检物证建设、技术设备建设等基础业务建设。
(11)指导基层派出所的国保业务工作。
(12)查处全市范围内的责任事故案件。
4.刑事侦查大队
(1)负责全市大要刑事案件的侦查。
(2)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
(3)指导基层实战单位的侦查破案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5)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等。
(6)负责全局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查据点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
5.经济侦查大队
(1)负责侦破全市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
(2)指导和审核派出所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协调外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3)掌握、统计全市经济、涉税犯罪经济案件情况,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4)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经济案件的侦查。
6.治安大队
(1)负责对全市特种行业、列管场所和危爆行业(物品)、的管理。
(2)负责全市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经济文化保卫)。
(3)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4)组织对全市治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
(5)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行政(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6)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并实施治安管理。
(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组织的监督管理。
(9)搞好人口基本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10)做好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和管理。
(11)指导和抓好常住人口、流动(暂住)人口、公安警务工作对象(重点人口、监外人员)的管理及农村、社区警务工作。
(12)指导派出所的各项治安业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7.禁毒大队
(1)负责全市范围缉毒破案、查处吸毒行为、铲除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以及其他禁毒执法工作。
(2)负责禁毒基础工作,做好禁毒情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禁毒执法档案和涉毒场所、单位档案。
(3)负责禁毒管理工作,知道督促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娱乐场所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防范工作,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协助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理。
(4)负责设在公安机关的市级禁毒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或协助市禁毒办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社区禁毒工作和其他社会性禁毒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1)严格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加强出入境管理。
(2)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回大陆定居申请、外国公民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并审核材料。
(3)队境外人员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
(4)指导各办案单位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及时报备或撤销报备,并及时录入报备系统。
(5)查处或指导派出所查出出入境违法行为。
9.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1)加强互联网接入商、互联网服务商,以及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
(2)负责涉网行政案件的办理和网络案件的协办。
(3)指导全局的科技建设,制订全局的科技建设规划,承担全局的科技建设任务以及设备维修及网络维护,全局的科技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
10.巡特警大队
(1)坚持快速出警,承担城区及指定区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以控制“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为重点的城区巡逻防控工作。
(3)通过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抓获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人员。
(4)确保常备机动警力,随时听候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快速、稳妥处置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应对维护稳定的工作。
11.政工监督室
(1)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2)负责公安党建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从优待警工作。
(4)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公安考勤、考核工作。
(6)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7)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促进上级命令和指示的贯彻执行。
(8)组织民警学习法律、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做好民警的培训工作,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
(9)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健全考评制度,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保持队伍良好的工作秩序、旺盛的战斗意志和开拓进取精神。
(10)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干部的考核、培养、教育和合理使用工作。
(11)组织民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活跃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
12.警务保障室
(1)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资料收集、手续整理、系统上报。
(2)负责财政局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3)负责局领导及部分科室的公务用车维修审核、开具维修派车单、费用结算。
(4)负责机关前院、地下室停车系统维护管理。
(5)负责全局各科所队室申报的各种日杂用品、电脑耗材、宣传印刷品等物品的采购工作。
(6)负责来客公务接待工作(接待所需用品的审批、购买、月报、结算)。
(7)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局公务用车上户、年检、保险等工作。
(8)负责机关餐厅的日常管理(餐厅内日用品的审批、购买、月报、结算)。
(9)负责全局着装民警的核实、上报、型号、警种变更、发放等工作。
(10)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的保管、发放工作、登记造册、系统录入。
(11)负责全局业务法律文书、表册、办公用品的发放(审批、购买、结算)。
(12)负责编制上年度单位支出决算报表及编制上报本年度单位预算。
(13)负责每月按时向财政局申报办公经费,按进度进行财政拨款。
(14)负责全局各科所队室开支的报账工作并对各种凭证票据进行审查、粘贴。
(15)负责每月报送在职人员、老干部工资;做好公积金的缴存工作,每月按比例扣个人养老金、医疗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16)负责公安部转移支付系统数据及时录入及凭证上传。
(17)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建立台账、系统填报、做到底数清、登记全。
(18)负责保安、前后院车辆停放、楼内外卫生以及通讯员管理。
13.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1)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事故的侦破工作。
(6)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8)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9)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四、领导信息
王 颢,孝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三级高级警长。全面主持全局工作。
聂 湧,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局长处理全局日常工作,负责一网通办、行政审批、全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交警大队、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宣传科、信通科、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会、妇联、团委、服务大厅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张红卫,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处理日常事务,协助聂湧同志做好全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派出所工作,分管治安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新义派出所、崇文派出所、阳泉曲派出所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田俊峰,副局长,分管国保大队、巡特警大队、督察大队、反恐大队、兑镇派出所、西辛庄派出所、柱濮派出所、下堡派出所。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庞贵财,副局长,分管执法监督大队、看守所、国土大队、案管中心、中阳楼派出所、大孝堡派出所、振兴派出所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宋建岗,副局长,分管刑警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新型网络犯罪侦查大队、警犬大队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孔计全,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主持交警大队全面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章晓东,副局长,负责一网通办、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会、妇联、团委、服务大厅、宣传科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请假)
孟宪强,党委委员,负责驻京驻省接访工作,分管食药侦大队、信访科、南阳所、杜村所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赵亚宏,党委委员、新义派出所所长,主持新义派出所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韩光晶,党委委员,主持刑警大队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赵 欧,党委委员,主持阳泉曲派出所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旭峰,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五、下属单位
1.看守所
(1)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
(2)监管留所服刑罪犯。
(3)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
(4)积极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
(5)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6)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2.派出所(18个) :新义派出所、崇文派出所、中阳楼派出所、胜溪派出所、兑镇派出所、下堡派出所、阳泉曲派出所、柱濮派出所、梧桐派出所、大孝堡派出所、驿马派出所、西辛庄派出所、高阳派出所、杜村派出所、南阳派出所、下栅派出所、振兴派出所、东许派出所
(1)收集、掌握、报告本辖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加强户籍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责任范围的巡逻盘查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
(7)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8)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市、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9)办理本辖区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10)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11)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2)落实市局“三项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六、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110
办公地址:孝义市崇文大街57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