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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3-102506
著录日期:
2023-12-25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发〔2023〕13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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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是2023年重点工程,对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征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孝义第二中学、西至孝义碧桂园和五爱学校、南至建设街、北至振兴街。

二、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为孝义市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为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指挥部。

三、征收实施时间

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从征收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集体土地上房屋采取异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

五、调查登记

(一)被征收人的确认

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登记,经审核,符合被征收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被征收房屋的登记

1.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已在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产权登记簿上登记为准;未登记的房屋,以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2.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建房批准证件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按原始证件标注的使用性质予以补偿安置。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居民住宅

1.产权调换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主体建筑按1:1.3比例调换,附属建筑按1:0.5比例调换,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按1:0.4比例调换,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下)的不予调换。

安置房源选择就近集中采购安置。房源经入户征求意见,拟选择崇文学府或幸福家园区域房源。具体房源由被征收户自主选择。

2.货币补偿标准

参照我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二)集体建筑

采取我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货币补偿的方式。

(三)其他

其它附属物按照我市现行的拆迁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七、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简装等补助

(一)产权调换方式:

1.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10元/㎡,给予两次搬迁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以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基数,小于等于80㎡的每户每月800元,大于80㎡的每户每月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从签订协议并搬迁验收之日起到安置房交房之日计算,先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超出12个月后按实际超出的时间发放。

3.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简装补助。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10元/㎡,给予一次搬迁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参照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

(三)集体建筑不予补偿。

八、奖励

(一)从征收之日起签订协议的,10日之内奖励10000元/户,11日到20日奖励8000元/户,21日到30日奖励5000元/户,逾期不予奖励。

(二)从征收之日起10日之内签订协议并搬迁验收的,再奖励5000元/户。

九、政策及优惠

1.产权调换套数原则上实行“以一换一”,即一套房屋置换一套安置房。

2.居民选择安置房面积须与应调换面积相对应。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在15㎡之内按成本价结算(成本价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公示);小于应调换面积的,未调换部分折算后按货币补偿标准补偿。

3.产权调换,按照“先签先搬先选”的原则,以搬迁验收时间排序选择安置房。安置房免收楼层差价。

4.安置住房为剪力墙结构毛坯房,水、电、暖、气、互联网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中心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十、资金管理

按照2023年度政府预算安排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其它

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解除关系;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解除抵押;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裁决书为准;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等情形的,在房屋征收前,应当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补偿。

3.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既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单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期限为60天,行政诉讼期限6个月。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7.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事一议”解决。

8.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收回、注销或废止。

9.征用土地时,给村集体补偿按相关标准执行。

10.本方案由孝义市文华路拓宽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拆迁办  前期科  0358-55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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