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高位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强化统筹协调。2023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孝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孝法治字〔2023〕1号)《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方案》(孝法治字〔2023〕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方案》(孝法治字〔2023〕3号)等文件,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市委、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区)”创建。在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好《高质量建设法治孝义行动方案(2021-202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等任务。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向市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是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两规则一细则”,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明确党委12条、政府13条主要职责,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位。今年制发法治建设工作文件9个,函件15件,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八五”普法、规范行政执法、人民调解等列入市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推动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实体化运行,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市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持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政治轮训等21场,培训人数600余人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意识。举办为期5天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法治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重点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和执法骨干40余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政府履职更加全面高效
一是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动态调整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要素,深入推进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编制了《孝义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版)》,共梳理行政职权178项。市直各部门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有关规定,上级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权力决定,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全市共梳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2702项。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三类办”极简审批,全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三免服务”。健全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模式。市场、交通等执法部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处罚裁量柔性执法,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共130余件。完善审管衔接定期函送机制,由“五日一推送”变为“一日一推送”,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出让标准地27宗1538亩,为80个项目提供全代办服务。
三是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三无”“三可”目标,全面铺开“一业一证”“证照分离”等改革,持续深化项目审批“一站式”代办服务,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和“政府未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损害投资人权益”等整治行动,开通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绿色通道,查办影响企业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15件18人,受理民营企业执行案件217件、执行案款7.9亿元,企业常办事项审批效率提升79.6%,全市市场主体净增2259户、达54426户。
四是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我市不断优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建立“10+2”风险隐患治理、打击私挖盗采“1+3+8”等长效机制,全面防范隐患风险,增强应急处突能力。投入1140万元建成应急综合救援基地,构建起以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综合救援大队为骨干,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为主体,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人员、社会化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常态化举办安全能力提升培训班,今年共1100余名党员干部、1.5万余名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参训,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持续强化。
(三)依法行政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所有以政府和政府办出台的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实现“即时清理、动态调整”。今年全面清理了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规范性文件,符合政策保留13件,修订1件,废止1件。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按时保质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
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过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研究196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咨询论证15次,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3件。认真贯彻民生实事票决制,落实省政府12件、吕梁市5件民生实事基础上,经过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多轮会议研究、人大会议表决,确定我市7件民生实事清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动民生实事全部落地落实。
(四)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严格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环保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就生态环境保护、私挖滥采、煤矿安全、危化品、消防安全、校外培训等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大部门联合执法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链接。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行刑衔接、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市住建局、城管局就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监管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执法文书3334份,立案查处企业26家,依法处罚376.59万元。
二是有序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农村、林业、城管等10部门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职权54项。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为各乡镇(街道)列支20万元专项经费。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梧桐、中阳楼、振兴等5个乡镇(街道)执法场所规范化试点建设。建立乡镇综合执法七项制度十项机制,组织市级执法部门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专门培训5期185人次,确保下放执法权能够接得住、做到依法规范开展。
(五)行政权力行使更加规范透明
一是持续提高政务公开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发布规范、功能多元、监督有力的政务公开新格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964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类信息5902条,重要政务动态类信息2706条,概况类信息194条,政民互动类信息162条。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全部依法按期答复。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各方面工作,先后接受人大、政协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定向督察、执法检查共35余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建议、提案交办会,政府系统承办的190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25件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答复。
三是坚持严督实查。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制定《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实施细则》,综合应用“13710”督办系统,聚焦民生实事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事项,深入一线,摸清实情,建立台账,跟踪问效,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建立书记市长直通车制度,重点对破坏生态环境、私挖盗采、违法占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等线索问题,直批快办、跟踪到底。全年电话督办240余次,下发督查专报、督查通报42期,督查落实领导批示810余件(次),有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多元调处体系更加完备。推动16个乡镇(街道)“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全覆盖,持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提质打造新义派出所、梧桐法庭、中阳楼司法所等“枫桥式”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建设强有力的基层法治堡垒。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施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6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798件,完成率116%,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68件。
二是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有序。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涉诉案件定期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开展诉前调解,组织班子成员出庭应诉,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以案为鉴不断改进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实专门力量,提高行政复议效能。今年以来,受理以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42件,审结41件;行政应诉案件73件,审结52件,其中市政府应诉案件66件,审结45件。
(七)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教育,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承办首届“吕梁法治论坛”,组建百人规模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普法讲座100余场次,受众20000余人次。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首个宣传周活动等各类法治宣传82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创新开展旁听庭审、法治动漫微视频和“最美普法人”征集选送等活动,传播“普法好声音”、讲好“法治新故事”。探索线上普法宣传,利用抖音平台,举办了两场线上普法直播、讲座,总观看人数达85000余人次。打造高质量普法基地,先后建成4个国家级、7个省级、5个吕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宪法主题公园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个,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孝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孝法治字〔2023〕16号),将建设法治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先后共召开13次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理论学习到位。结合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重点内容,制定施行“1+3+X”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年度学法计划,全覆盖订阅《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先后召开市委中心组、常委会会议10次,政府党组会议6次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书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等重要党内法规、国家法律,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
三是法治督察到位。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实践性探索法治督察、法治考核、年终述法即“督考述”一体实施工作。制定印发《孝义市2023年法治督察、法治考核、专题述法一体工作方案》(孝法治字〔2023〕4号),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情况对16个乡镇(街道)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不断压紧压实基层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责任。
四是整改落实到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推动整改,制定出台《中共孝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方案》(孝法治字〔2023〕3号)以及3个专项问题整改方案,建立《孝义市实地督察整改事项清单》,将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市督察反馈的34条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细化117条措施,逐条明责、定人、限时,29条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在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整改工作见到实效、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虽然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协调对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后,乡镇执法职权承接运转不畅、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效能不高。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到位。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和吕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孝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扎实推进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署,上下联动,严格实施《高质量建设法治孝义行动方案(2021-2025)》,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动“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常态化“传帮带”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业务互享。
三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孝义市“八五”普法宣讲团组建实施方案》,紧扣工作职能,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用活用好普法资源,进一步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